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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和平医疗卫生学校 学生请销假制度

作者: 小编 浏览:   日期:2025-04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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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请销假制度

1、学生在校期间,需离校外出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。

2、学生有事请假需家长来校(或打电话)向班主任请假,学生如实填写请假条,经班主任、学生处处长和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。

3、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由请假学生交门卫作为外出凭证,一份班主任留存,学生处做好登记记录。

41天以内不出校门假由班主任审批,2天以上校内不出校门由班主任及学生处两级审批;1天内出校由班主任、学生处两级审批。2天及以上出校由班主任、学生处、校领导三级审批。

5、学生假期在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,需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,并说明学生具体返校时间。

6、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用电话、微信留言、或委托别人请假,否则视为无效请假。

7、学生请假后因事或因病不能按时返校,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续假。学生未按要求续假的返校后给予学生警告处分。多次违反的依据情况给予加重处罚。

8、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,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,核实学生去向。学生返校后给予学生警告处分。

9、假期学生未能按时返校且没有请假的,班主任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,告知家长学生未按时返校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学生未按时返校原因。学生返校后给予警告处分。

10、班干部、其他同学发现有学生未请假私自外出的,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。

11、门卫须凭逐级签字的假条,核实无误、登记记录后方可放行学生离校外出。

12、学生请假返校时需到门卫处、班主任处进行销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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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