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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监考规章制度

作者: 小编 浏览:   日期:2025-04-10

一、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准时到位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二、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,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,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,检查清理考场。

三、考试前15分钟学生方可进入考场。学生进场时,认真检查学生所带证件和物品。

四、监考老师要严格按学校规定考试开始、结束时间分发和收集试卷,不能提前或延后、缩短考试时间,以示公平。

五、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,应走近核对后当众答复,对试卷内容、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,更不能暗示。

六、考试期间,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,做好本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。

七、考试过程中,监考教师因突发状况不能继续工作,应及时报考务办进行相应处理。

八、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,要及时制止。对警告后仍继续违纪、作弊的考生,应当场收缴试卷和物证等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九、要严格遵守“十不”纪律:①不接、打电话,不看手机;②不吸烟;③不看书报或评阅试卷;④不抄题、做题;⑤不可坐着监考;⑥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;⑦不借故因上厕所、倒开水等,频频进出教室,给学生造成作弊机会;⑧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;⑨不得聊天;⑩不随便增加本考场的考生人数。  

十、考试结束,即让学生立刻停笔、依次走出考场。严格核对试卷及答题卡数量,不得有漏装现象。

十一、试卷装好后,送考务办有关人员检查,经检查无误密封后方能离开。